求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条文

求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条文,谢谢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10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条文如下: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 。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故意伤害罪案例:

3月25日2时47分,在海口市秀英区港爱路爱华小区门口发生的一起小轿车与两轮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现场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杨某受伤,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英大队受理后,认定该起事故属于故意伤害案,于3月29日11时将该起交通事故移交港航公安局。

3月29日17时30分,港航公安局刑侦支队受理后将该起交通事故立为故意伤害案进行侦办,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开展调查,立即部署警力,3月29日23时25分,专案组民警在爱华小区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杰(男、现年31岁,海南海口市人)抓获,并扣押其驾驶的涉案黑色轿车。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杰于3月25日2时许,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拆卸车牌)故意追逐杨某驾驶的摩托车,且碰撞摩托车致杨某摔倒后,该嫌疑人驾车逃逸。随后杨某被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抢救,因病情严重,于当日送进ICU抢救,

3月29日转往普通病房,已造成脑出血、颅底骨折、肺部发炎、且身上有多处擦伤,现神志不清,无法正常交流。

案发后,专案组民警迅速调取周边路段及小区监控进行分析研判,并积极对周边小区群众进行走访,快速锁定该黑色小轿车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以及案发当晚该黑色小轿车的驾驶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杰对其驾驶车辆故意对杨某实施伤害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涉案人员已被抓获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个回答  2009-02-01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www.law-lib.com

第4个回答  2009-02-01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