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施行后,原判决不公的,可否向法院提出申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因承包工程周转需要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向他人借款100万.该借款债权人要求同行转账,为转账方便,由债权人转入妻子个人账户后妻子当即转给了丈夫个人账户,丈夫再将该款分别转给工程欠款方.后因工程亏损,丈夫无钱还债.债权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现正处于执行期间,双方也因此而离婚.根据2018年1月18日开始执行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该笔借款是否不应判定为共同债务?妻子可否据此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改判为妻子不承担该笔债务?

可以,对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重新鉴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扩展资料: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

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也就是说,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而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他体现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都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补充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离婚了,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最高法发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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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0
由于人性的不可预测,应该全面推行“财产个人化管理制度”。我觉得A、B两人结婚后,原先个人的所有的个人财产、债务不作任何变化,还是归属于个人,即A的财产、债务依旧属于A,B的财产债务还是属于B。夫妻之间不应设置“共同财产”,不规定“共同债务”。(仅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双方签字确定并到相关政府机构备案,那就是书面指定的方式)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后代而设定,若双方生育了小孩C,那么双方对小孩就必须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至25岁。如果双方没有小孩,那么结婚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债务没有任何规定,就和没结婚一样。“财产个人化管理制度”反而有利于提高现在年轻人的结婚率,毕竟这样就少了很多顾虑。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人们的思想环境都是不一样的,做任何事情都有代价,只要总的来说,只要利大于弊,处理方式简化高效且有利于降低社会矛盾,就可以舍去人性中的一些感性,换取人性中的一些理性但确实是合理的东西,就值得实施。(人性中的理性占大部分、感性占少部分才更适合社会发展)
第2个回答  2018-01-23
妻子可以申诉,但申诉不影响执行,原判决已生效,应当依法执行;妻子如果想依据2018年这个新的司法解释申请再审纠错的话,需要是适用法律错误或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本案申请纠错基本不可能。
第3个回答  2018-01-19
不可以,已经判决完的案子,在判决生效后就不能因新法改判
这属于法的朔及力问题,我国原则是法不朔及既往,所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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