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我属于正当防卫吗?

因为工作上事情两个人先动手打我,其中一人拿钢管打了我,我没还手。然后被人拉开,过两分种因发生口角,又开始动手打我,我还了手,两人打我一人的情况下,我把没拿钢管那人眼角打破碎,请问我属于正当防卫吗?还有当时没有报案,他们以前在社会上混的不错,眼角破碎那人的女婿又是我们大老板,不知道此事怎么解决才好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是构成的。别人先动手打的我,正当防卫者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如果是在侵害者行为的当时,针对打不法侵害的人,反击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造成打人者轻伤的,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如果对方打人是由于防卫者的挑拨,防卫者不构成正当防卫。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要件:一、危险要件:“我还手”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时间要件:“我还手”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对象要件:“我还手”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即打人者;四、限度要件:“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行为要件:“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是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特别防卫权,如果“别人先动手打的我”符合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别人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根据以上要件进行分析,应成立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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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8
  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 动手 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 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你应当不属于正当防卫,建议协商解决。
纵横法律网 欧阳楚平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18

双方因事情争吵,一方先动手打了对方,另一方立马回击。这通常被认定互殴行为,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4个回答  2011-10-16
你好,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对那个拿钢管打你的人是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条: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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