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9-12
详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的情况,完全可以适用这一条规定。女方并非拥有二分之一产权,依你所述,她能得到的份额要比你小得多。
第2个回答 2011-09-12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各人一半,如果任何一方想要主张更多份额需要举证证明.
第3个回答 2011-09-12
房产证上为两个人的名字——按登记的份额分割。
第4个回答 2011-09-12
房产登记如果有产权份额划分,则按登记的份额确定;如果只是登记为共有人,而没有明确共有份额,则一人一半。
追问没有做特殊产权份额划分。这种情况下,婚后财产分割跟谁付首付是没关系的是吗?
第5个回答 2011-09-14
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