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违法乱纪证明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违法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江苏省公安厅出台措施规范了出具证明的情况,包括: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公证机构和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条件,意在引导由需求单位开具的良善初衷,一是减少不必要的开具数量,二是规避个人开具带来的繁冗。但现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一如公司上市需要员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个人开具不成的情况下,依然由个人为公司代劳开具。
于是,最荒唐的一幕出现了,本应为群众减轻负担减少手续的证明开具流程,如今却需要带上委托书、企业证明等诸多证本,变得愈加繁琐。一方面,一些可开可不开的奇葩证明应从根源上治理铲除,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另一方面,对于切实所需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无法出具的,应按照权责清单明确受理单位,不能让群众求开无门。而公安机关可以开具的,应尽快在操作层面明晰办理流程,明确前置要素,避免反复跑腿。而经过检验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需要政府部门修补完善,真正把各自为“证”做成一站式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安部新规一出 市民真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犯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犯罪记录”证明咋越开越麻烦?
长期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开具;
长期在外暂住的,应先到长期暂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开具,然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