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5日签订一年合同,2013年签订一年合同,2014年又跟我签订了固定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公司原因被迫离职,请问我能否跟公司索赔,如果能,请告诉我怎么办,谢谢!!
1、是领导原因我干不下去了,所以我提的离职……10年到12年的工资单我到是没有,但是我的工资卡是开户行根据公司情况统一发的商务卡,去银行就可以打印明细!而期间工资是公司走的劳务派遣,但是我没有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或是协议!
2、那我14年这5个月能不能因为公司跟我签订了固定合同而投诉??
1、很麻烦,证据都对你不利。主要是因为你自己辞职的,这个不能要经济补偿。除非你证明,公司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条件,或者说故意调整你的工作岗位,与合同书约定的不一致。
2、实际上,在你们没签劳动合同就用工开始,你们就已经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你在12年就该主张。但是你又主动跟他们签了固定合同。法律上使用的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是必须签订,所以你自己签的这两个合同对你很不利。建议你去劳动仲裁时,提出从12年1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问题又回到第一个,即使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你自己辞职也没补偿。或者你就按照我说的第一条去说
3、最有把握的就是那11个月双倍工资,注意收集工资条、职工花名册,过节费补助。考勤记录,职工证言这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