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内提出辞职具体规定?是否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批准怎么办?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除当月工资?

第1个回答  2013-05-19
您好,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
如果系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技能培训,且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遵循服务期的约定。如果劳动者未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付单位的培训花费。
第2个回答  2022-08-26
法律分析:(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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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12-03
劳动者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明确了劳动关系解除之日,那在这一期限到来之前,该辞职行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双方依然要履行所约定的合同义务:
只有在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一致,都愿意提前解除的前提下才是可行的(需要保有书面证据)否则就构成了违法解除
第4个回答  2012-12-03
按照劳动法规定,如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选择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一个月的补偿。
换句话说:如果公司愿意给你1个月的补偿金,那么是可以今天通知你明天走人的。

另外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是自己递交的辞职申请,是不在赔偿范围的。以下是相关法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5个回答  2012-04-02
1:直接走的除了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其它的都算劳动者过错。而且签合同书时是有写明,离职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否则直接走公司有权利索赔或者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合同书上有写明赔偿损失的金额,则按书面证明,如果没有额度,则按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公司出证明:(1)--证明你是该公司职员并且出示六个月以上的工资条款和合同证明(2)--证明你的离职造成公司的损失证明并且与第三方会计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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