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担保人要如何承担责任??

高利贷担保人要如何承担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2010年12月末我一堂哥找人借了高利贷30万元,利息是6分,要我朋友签得担保人,借款单上写的是3月份还,现在是2011年9月了,借款人躲起来了,找不到人,贷款人就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担保人妻子告上了法院,担保人有个店子,和一栋没有房产证而且是借款买房的,先还处于还款期,我想问下,这种情况的话???担保人的房子,会被拍卖吗??他把担保人妻子也告上了法院合法吗??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如何承担担保责任,须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方式与范围,如果是一般担保人,被担保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要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人,被担保人还不起或不予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有直接的清偿责任。值得注意的事,对于高利贷担,超出了法定所支持的利率的部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担保人可以拒绝清偿。

担保在承担担保责任时,具体可以与高利贷一方协商,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第一,超过法定保护标准的利息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了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
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04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正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出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贷款人能通过法院起诉拿回的钱是30万元+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利息,而不是按照6分利来算。

把担保人妻子告上了法院是不合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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