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对方不同意和解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

双方打架,致使对方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经鉴定为轻伤,我方两人受伤为轻微伤,和对方商议,对方不同意和解,现在我方1人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对方也动手了没人被拘留,请问应该怎么办,如果对方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处理,是不是也应该追究对方的治安拘留

双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先由公安机关隔离审查,分析案情,作出处理方案,对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双方打架斗殴情节恶性来进行处罚,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轻伤以上后果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轻微伤,不会面临刑事处罚,但是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拘留、罚款。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定罪判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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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如是构成轻伤以上,可能是涉嫌故意伤害,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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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11-16
定故意伤害就只刑拘你方,要么定双方聚众斗殴罪追问

那怎样他才能定聚众斗殴呢。前提对方五六人到我家先动手打我方。我方才出手打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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