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
2.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持有B2驾驶证的自出具处罚书三十日内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B2降为C1M)。
3.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比如说 10.1号驾驶证年审,只要10.1号之前驾驶证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不满12分,驾驶证到10.1号自动清零,不会计入下一记分周期,不过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或有违章未处理就会计入下一记分周期。
4.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 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 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1、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的记12分,疲劳驾驶载客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的记12分。
2、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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