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无理由和我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双倍补偿吗?

我是10年3月份入职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前两天公司给我发来邮件要与我解除合同,解除的日期是11月5日,他们并没有说出什么理由解除合同,按照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拿双倍补偿么,还可以要求些别的吗?
我合同到期的时间是14年12月31日!

公司毫无理由提出解除合同,且没有提前30日下书面通知,显然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拒绝解除,公司强行解除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甚至诉讼。但公司既然不想要你了,强留一般没多大意思,调解仲裁书面的也费时费力,讨不到好去,建议还是接受现实为好。
按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补偿金额为平常2个月(一年折合一个月,1-6算半年,6-12之间算一年)的工资额。由于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可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以求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总计你可以多获得额外的平时7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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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09
单位无理由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需要另外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1-09
双倍补偿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有的。
对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你工资的年限,每一年补偿一个月,最高不超过12个月。按照你的情况工作接近5年,可以要求对方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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