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和预兆的情况下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