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公司觉得我工作量少,想我做完这个月。我反问他将以什么理由辞退我,他说就工作量少做些理由来搪塞我,叫我算好赔偿金。于是我咨询了律师,我做了四年半多,律师说他们要按十个月赔偿给我,但是公司一般不会赔偿那么多。昨天下午领导找我谈,确实说公司不会按2N给我,N+1都没有,谈到最后说可能按N给我。
公司购买社保并不是按国家规定的买,我每个月实发工资四千三百多,基准按3100买的;公积金却按220基准买,我咨询律师,律师说是不合法。现想咨询下大家的意见,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和他们谈?怎样才能为自己争取到应得的赔偿?谢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这边的人都有去咨询,他们都是劝其和公司协商。而他只是口头和我谈,并没有出书面通知。我按法律规定的和公司领导说,他说不可能按2N给我。然后说如果按N+1给我,都不怕和我在法庭上见了。然后和我砍价,但是又叫我先做回事情,看老板那里还有无可能不叫我走。四年半多一直都是这样做事,突然才说我工作量少,真的很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