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情况的,有些分手,是可以祝贺前任生日快乐的,有些分手是不行的,绝说不出口。主要看两人的感情及如何分手的,如果两人感情一直很好,最后没有在一起,是因为外力的原因。如双方,或者一方父母反对,有些迷信的八字不合,或者因为特殊的原因,如一些身体有缺陷,或者是双方有不能结婚的隐私理由 。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感情是存在的,不能结婚,有许多的遗憾,互相友谊还存在。在一方过生日时 ,买个生日礼物,或者送个生日红包,表示庆贺是很正常的,就是普通朋友这么做也不过分。双方不仅生日可以庆祝,就是过年过节,节假日,还可以玩一玩的。它近似一种亲人关系,虽然没有结婚,感情依然不淡。双方很可能与姐弟或者兄妹相称,也是非常亲密的一种关系,互相祝贺,是完全正常的。
另外一种不太一样,是一方被判双方的承诺,见异思迁,爱慕虚荣,或者是对方事业失败,或者身体不好,抛弃了恋人。或者是脚踩两只船,互相欺骗,捞取好处。双方已经恩断义绝,也没有什么感情,更没什么好感。爱情变成仇恨,那就没有什么情义,双方都公开翻脸,绝情的话已经说了很多了。双方再无可能交集,互相都没有好感,更不想见到对方。怎么有这个心情祝对方“生日快乐”!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打脸吗?没人会接受的 ,他的生日跟我无关,我也不想看到任何与他生有关的消息。
所以,要不要祝前任生日快乐,是要看情况和对象的,有些是可以的,有些是根本做不到的,爱情最怕的就是欺骗,欺骗伤害自己的人,是不会那么快得到原谅的,更不要说生日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