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2013年7月的一天,司机王某驾车由南往北行驶。在行驶途中,王某通过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并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赵某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从右方道路驶来。王某因有急事不想让行,想优先通过。可是赵某驾驶的小客车也没有停下的意思。因此二人都没有踩刹车,都认为对方会降低车速,但事与愿违,二人的车速都没有降下来。王某车右部与赵某车前部相撞。后二人下车争吵起来,王某认为自己应该优先通行,毕竟自己在前面,已经过了大半的路口。赵某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先过并没有错。那么,通过没有交通信号和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到底应该谁优先通行?
律师答疑
在此案中,两车均应慢行,司机王某享有优先通过的权利,赵某应该让王某的车先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也作了相关规定。本案中,王某已优先通行,因此,赵某不应该不减速,更不应抢在王某前面通行。二人在路口均应该减速慢行,如果有行人让行人优先通过,没有行人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王某作为优先通行的车辆可以先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法律解读
一般情形下,路口会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的路段应当减速或者停车瞭望,让优先的车先行。总之,应做到安全第一,切忌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