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曾经向你表白,你一直没有回答准确信息,此时要直接告诉她,不要让对方总是期待着你的真实态度;
生活中,会有这种事情的发生,往往流露出的是一种看似‘痴情’状态的眼神,不顾旁人的存在,一往情深的倾注某位她认为还不错的人士。
这种状况常常令人很不好意思,慢慢会感到厌烦,只要不经意间向相关方向扫一眼,对方准在默默地盯着你。
应该是不要生气,不要厌烦。观看别人,是人家的自由。
只是观看并没有做出别的什么举动,可以正面理解。
(一)我当年在剧团曾经遇到过类似事情:六十年代时,我是青年演员中初露头角的阶段,由于我的嗓子好,又属于团里重点培养的目标。演出过几出戏以后,更是小有名声。周边的女孩子常常会让我看到你说的这种类似的眼神。
刚开始之时,自己怀着很是得意的心情,觉得有人对我有好感,是羡慕我;慢慢这种目光总陪伴着有的人的脸上。
当时经常有集体学习的安排,只要我不经意间环视一下,总会发现有目光在盯住自己。
让我觉得很不自在。
慢慢产生了逆反心理:不再往类似有她存在的地方观看。
当时我的心理活动与你现在的情况很相似。
剧团在青年演员群体中,对于谈恋爱是有很严格的管理约束的。
每天都是集体在一起练功、调嗓,排戏,吃大食堂,住集体宿舍;谁有了什么感情方面的动向,瞒不过跟大家在一起训练的教师眼睛。
由于我不到二十岁,从来没有考虑过搞对象的事情。
(二)今天你说的:“缠着自己”,我理解这是经常在你身边出现的意思。
不喜欢她,也不要表现出厌恶的神态,给人家留有一定的尊严。
如果对方不是对你进行过表白之人,你更不要直接说出来。
因为人家并没有直白地说出来:“我爱你!”
你如果告诉人家:
“不要总缠着我!”人家很可能会恼羞成怒,反问你:
“你谁呀?你别自作多情啦!我缠着你?你总在缠着我好不好?!”
“你不看我你咋知道我在看你?!”
真要闹到了这种地步,将会是双方很尴尬的局面。还是不说出来为好。
(三)“看破不说破。”掌握这样一个原则。
任其自然发展吧,反正咱自己也不会少什么。人家只是看你,并没有表现出恶意,完全可以顺其自然,由她去吧。
总的原则,我觉得采取“漠视”态度较好。
自己不要经常用目光“巡视”四周。
你如果总有这种动作,她会理解为你在寻找她,关注她。
不要给对方错误的信号。既然已经不想与之纠缠,就坦坦荡荡的工作和生活。
谁爱看谁就看。
不避讳,不隐藏,快快乐乐地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