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妻子公开和别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涉嫌重婚罪,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自行诉讼,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的妻子,不是以夫妻关系公开和别人同居,其行为则是违反《婚姻法》夫妻相互忠实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十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刑事责任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
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
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
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可以起诉。
一、起诉的两种情况:
1、重婚罪
当事人妻子公开和别人以夫妻关系同居,涉嫌重婚罪,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自行诉讼,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违反夫妻相互忠实的行为
当事人的妻子,不是以夫妻关系公开和别人同居,其行为则是违反《婚姻法》夫妻相互忠实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
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
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婚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夫妻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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