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同一客户名下的信用卡交易积分不可合并使用(信用卡主卡名下附属卡除外);(2)交易积分中,属于同一客户名下的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消费积分可合并使用(国航知音信用卡等各航空公司联名卡计划中积分除外);同一客户名下的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个人卡与长城企业
公务卡(个人清偿)及财政公务卡(个人清偿)的积分可以合并使用(3)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以单独发起换领申请;附属卡须与主卡积分合并使用,并由主卡持卡人发起换领申请;(4)由于处理积分兑换信息需要通过一定流程,为保证客户可以顺利兑换礼品,请务必在积分有效期到期日前1个月通过网站、手机移动端或电话银行人工服务申请兑换。因提交信息不及时或提交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积分无法使用,中国银行恕不予以进行补发、延期等处理;(5)持卡人进行积分兑换时中国银行将发送动态验证码至持卡人在中行预留手机号码,凡正确输入动态验证码兑换积分礼品均视为由持卡人本人完成的积分兑换;(6)如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中国银行将扣除该笔消费已获得的积分。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账户中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中国银行在扣减持卡人积分账户中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积分账户中计负积分,待持卡人将来有新增积分时予以弥补。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有负积分时,不予销户,须通过新增累计积分补足账户之负积分时方可申请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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