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家住禹州市朱阁,2020年11月在上海生活期间因违反交通规则驾驶证被扣满12分,依据法律规定,当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个12分的违章或者累计扣分超过24分,李某需要要学习七天重考科目一,然而,李某在参加完7天学习教育后,学习心得体会却未按要求书写,内容凑数。2020年12月8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某因违反规定,依法7天的满分教育学习作废,且一年内不得参加学习。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 第八十八条规定,车管所可对考生做出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