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更改点表示犯法的,会受到处罚。
根据我国《供电营业规则》规定
第一百条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扩展资料:
家住北仑的龚某(化名)为省一点电费,私自叫人把家里的电表改装了一下。结果,每个月的电费是少了许多,但龚某却因涉嫌盗窃付出了沉重代价。
2013年的一天,龚某和朋友闲聊,得知有人通过改装电表,可以让电表“走得慢些再慢些”。龚某家是用电“大户”,每个月少则两三百度,多则近千度。于是龚某托朋友将“师傅”请来,帮他把家里的电表改装一下。朋友提出要1000元费用,龚某欣然答应。
几天后,朋友带来“师傅”将龚某家的电表进行了改装。此后龚某和家人就一直享受着电表改装后带来的“好处”,直到去年9月当地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龚某家的电表有被拆开的嫌疑,而且该用户的用电量和以前相比明显下降。
于是工作人员报了警,并和民警一起查看了龚某家的电表,最终发现龚某家电表的输入电流与输出电流相差竟6倍之多,也就是说他们家每消费6度电,电表上显示却只有1度。供电部门随即对龚某家停止供电。
发现自家单独被供电部门停电后,龚某意识到不妙,选择了向警方投案自首。事后经供电部门统计,在近20个月的时间里,龚某家窃电1万多度,价值5000多元。
经检察部门公诉,昨天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国家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龚某有自首情节,并已退还全部赃款,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龚某的朋友等人将另案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电营业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在线-为了省电费私自改电表 偷电上万度被判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