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院判决书因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原告入院时我垫付了六千元医药费,后来被起诉,开庭我没去,垫付医药费的事我自然没说,法院缺席宣判,现在已进入执行期间,判决书中所判的费用包括这六千吗?还是已经扣除了?现在我就想知道,不管这六千元有没有扣除,这件事会在判决书中表明吗?我打电话给原告,原告说已经扣除,如果扣除的话,判决书中会提及这件事情吗?但我看判决书中只字未提此事,这符合法律法规吗?我该不该申请再审?请懂法律的大神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那如果对方说了,那判决书中会写明吗?或者写已经扣除
也就是说我把判决书中费用给交上,那六千我还要跟原告要回吗?
追答应该可以的和他沟通下.不行找法院提交你交款的证据.
追问对方说已经扣除了,那会在判决书中写明吗?还是扣除了就不会再提
追答对方说的不对.判决书上会表明的.
追问那我该怎么做,我百度过被告人执行期间不能上诉,只能申请再审,就算我交给法院医药费票据,法院也不能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就会改判决书吧
追答可以申请再审.能调解最好.对方如果想尽快拿到钱的话会同意的.
追问好的谢谢,但对方不同意,我说扣除那六千,我剩下的给履行了,但原告非要说已经扣除了,可判决书中也没说明,我一直在考虑这六千到底扣没扣
判决书中的费用是两万四,假如扣除那六千,我再支付一万八,原告说已经扣除,那就是我要支付两万四,再加上垫付的六千,就是三万,
追答先协商..你最大的问题是没出庭.
追问好的谢谢
也就说法院已经扣除了?
追答你看看有什么用词给包括进去了.就当买个教训了
追问好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