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9-02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你对照一下,是否属于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