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一条制定本条例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工会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协助监督与配合检查作用,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及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

第二条紧密相联的本着生产与安全关系及企业改革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机构,特设立企业“工会群众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公司工会群众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其成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和有关部门人员若干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企业工会群众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向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汇报工作,其任期与公司工会相同。

第五条公司工会群众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互助互济,互相督促,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努力提高企业效益,协同企业做好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为生产、为职工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职责

围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目标,协助行政为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开展各项有利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生产发展的活动;

鼓励职工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新的形势下不断研究新情况。拓宽竞赛领域,做好总结经验、评比、奖励等工作;

开展群众性的“双革四新”和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技术练兵、技术比赛及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做好对劳动模范、先进入物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掌握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向职工进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监督和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发现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现象,有权代表职工向行政和现场指挥人员提出解决的建议;

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督促行政采取防范措施;

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状况,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正确发放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企业行政反映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会同公司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特殊保护、“四期”保护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协调发展生产与保护职工健康的关系,制止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加班加点;

每年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向公司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参加上级工会和行政及有关部门召开的群众生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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