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15年的员工,前三年单位没给买社保,社保公司能不能强制公司给补了前三年的社保?

入职15年的员工,前三年单位没给买社保,社保公司能不能强制公司给补了前三年的社保?2002年5月份入职,8月份成为正式员工。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保(部分买了),导致到2005年才买,这样少买三年,不然到今年2017年都买够15年了,现在由于社保规定不能补前面的,社保不可以强制要求公司给员工补前面的吗(前提:公司也愿意帮员工补,难道社保局不能做出改变吗)?

不可以,超过了仲裁时效。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扩展资料

社保补缴因为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和补缴的时间各不相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为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通网上补缴社保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人工办理。

网上办理社保补缴申报需符合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与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已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并申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每天6点至下午5点间,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进行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用人单位可上网补缴近三月社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8-07
不可以!
虽然,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从用工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劳动者入职15年,前3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种用人单位之后改正错误劳动者没有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权利;另一方面劳动者主张补缴社保的救济途径——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而劳动监察对超过两年没有发现且不属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理,而今已过12年,劳动者已经不能主张补缴之前3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1个回答  2017-08-07
不会。只要那三年没有给你缴纳,单位就是没有与你签订社保网上备案合同,只要有备案合同,单位不敢不缴纳。没有合同社保不允许补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8-07
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缴纳的,单位没有责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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