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2-27
法律问题
在普通百姓的眼中,“诉讼”或“诉讼”在法律术语和语言上被称为“诉讼”。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依法解决纠纷的活动。抱怨是指诉说,诉求和指责的含义和行为。诉讼是法律行为,诉讼是指由人民法院裁定的法律行为。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这是“诉讼”。我们每天都在“民事诉讼”中遇到最多并参与其中。民事诉讼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审,二审和执行。最近,我们谈到了民事诉讼执行阶段的一些事情。由于许多当事方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仍然无法获得金钱,因此他们必须执行执法程序。一些当事人只花了几个月的审判程序。获得了有效的判决,但执行程序花了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仍然无法获得判决金,被告在执行阶段被称为“被执行人”。然后,我经常称“劳莱”为拒绝偿还债务,拒绝履行法院的有效判决的债务人。由于“老来”的普遍存在,它已成为当今经济和社会的慢性病,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时候,有效的判断只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论,却不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我们自己的努力,就像申请人在执行阶段需要提供所有可能的执行线索一样,我们自己的权利我们必须维护并珍惜自己。现在,通过一些简单的问题和答案以及一些小案例,我们将介绍程序执行中的一些常识。执法和解是在执行阶段经常听到的一个词,因此我们应该了解执法和解:(1)执法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两方和解以达成协议,执行人员应记录下执行和解的内容。记录中的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的申请恢复执行原有效法律文件。 (2)执行结算的形式要求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书面形式和非书面形式。其中:和解协议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有书面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副本附加到文件中。没有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当记录和解协议的内容。
(3)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要求中止执行或撤回执行申请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终止执行。达成和解协议合法,有效的,由人民法院执行并结案。 (1)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况主要包括:因欺诈或胁迫而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执行情况恢复原有效法律文件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在执行中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的申请恢复原有效法律文件的执行。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的,应当通知各方,并扣除已经执行的和解协议的一部分。 (2)不恢复执行的情况主要包括:如达成和解协议,则不恢复执行。尽管和解协议的执行存在缺陷,但是如果申请执行的人接受了执行并且执行已完成,则将不会恢复执行。 (一)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决定为法定期限或者其权限中止执行的规定期限内的一项或者多项执行措施提供担保。或基于当事方或其他有关当事方的申请。一种系统中止执行只是暂时中止执行。暂停执行的申请必须提供保证,法律原因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 (二)。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的,应当准备书面中止执行决定,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中止执行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方。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是否中止执行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必要时应当听取当事方或者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不符合中止执行条件的案件执行法院已决定中止执行,或者不符合中止条件的案件中止执行的,应做出更正的决定。收到判决后,执行法院应遵守该判决。 (三)。暂停执行的期限应从执行法院作出暂停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上级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执行决定的,从执行法院收到中止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和“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中止执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方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停执行:Where程序违反法律的执行措施或执行;执行的标的物对物的所有权有争议;被处决的人有权对申请执行的人提出抵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权限决定中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处理执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所依据的有效法律文件确实是错误的,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方对网上司法拍卖行为提出异议,在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推迟拍卖。如果局外人对在线司法拍卖的主题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决定推迟拍卖。暂停执行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恢复执行。暂停期届满前,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恢复执行。如果消除中止执行的理由,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决定,执行法院应立即作出恢复执行的决定;暂停执行的决定是由执行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应当将解除中止执行的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并由上级人民法院复审。并在收到报告后十天内进行验证,并决定恢复执行。
第2个回答 2021-03-03
如果你与对方商谈的身份是以个人,不是以商事主体进行的话,没有合法有效的协议,该笔账款非法部分,可以完全不用还,以拿到手的具体数额为限。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所为合同是可撤销的。当然行使可撤销权的方式是起诉。
就目前你这种状况来看,基本上是陷于了一种困境。如果想从困境中解脱,最好的办法是起诉。起诉对你来说是成本最低也是权益保障对你最有利的手段。因为有些非法债务关系,最怕的是见光,见光即死的现象很多。尤其是有些势力所控的不合法的民间债权债务关系,更是国家打击的重点。
从您的表述可知,您是在做生意。说明你们之间是商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这种关系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如果你的钱并没有用在购房上,而是用在其他事上,说明合同内容不真实,合同目的是空洞的,这也是主张协议可撤销的一重要原因。从您的表述可知,一直以被迫来形容你们之间的签约过程。但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表明是受迫使的,一般很难主张因胁迫原因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也难以一并主张撤销。
质押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您说的房子应当是抵押,不应该是质押。在法律上,房屋是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流押(质)条款是无效条款。这里的流押(质)条款通俗的讲,就是在协议中说明,如果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话,以所涉抵押或者质押物抵债的条款是无效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规避处于弱势地位的出质出押人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在房屋抵押问题上,您所说的质押是不对的。抵押合同成立不代表抵押权成立。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以产权管理部门登记为生效条件。只有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才是有效的,只有合同,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没有,也就是说对方并没有取得抵押物的抵押权。这是就不动产权作抵押的登记生效意义所在。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对房屋做抵押登记的话,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房子产权在你名下,你大可不必担心抵押的问题。因为他们抵押权根本就没有取得。
第一份购房协议与第二份购房协议:从您的表述可以知道,如果没有错的话,这两份协议的当事人主体是一致的,重新所签的第二份在数额上明显高于第一份。说明您所欠款从二十万已经涨至四十万。从这里可以知道,您这笔账上的交易数字其实就是这个明合同掩盖下的实际贷款数额。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只有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你能证明是胁迫所为,同样也可以主张撤销。
真要主张权利的话,尽量别找当地律师。这是建议,也是忠告。因为地方的势力盘根错节,未必对你有利,有甚者可能会是一个更大的坑。
希望对您有用。不走极端,但也不能任由宰割,任其肆意妄为。这也是一种人生态度。
忧天的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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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3-03
你好朋友,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是可以问出来的,这里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专家和人士可以帮助你解决这样的问题的。 11. 在短暂的人生中,不要愁苦,不要悲伤,一切都很简单,笑看人生是我们必须学会的一大学问,让我们的眼中,更添一些色彩,一些美,一些生机,一些希望!人生的价值,即以其人对于当代所做的工作为尺度。演戏很容易,做人却很难,戏可以演无数次,而人生的机会却只有一次。世上好演的是戏,难做的是人,戏是虚构的,人却是真实的,戏里演的是人生,人生就像一场戏。
12. 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13. 从不充分的前提中推断出充分的结论,这种艺术就是人生。
14. 当争斗在一个内心中发生,他的生存就有价值了。
15. 对于我来说,生命的意义在于设身处地替别人着想,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
16. 工作就是人生的价值,人生的欢乐,也是幸福之所在。
17. 光辉的人生中,一个忙迫的钟头,胜于无意义的人生的一世。
18. 活着,要有自己的价值,要作为一个强者存在于这个世界。
19. 即使我们是一支蜡烛也应该“蜡炬成灰泪始干”;即使我们只是一根火柴也要在关键时刻有一次闪耀;即使我们死后尸骨都腐烂了也要变成磷火了在荒野中燃烧。
20. 路是脚踏出来的,历史是人写出来的。人的每一步行动都在书写自己的历史。
21. 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生命想象不到地短暂。
22. 强者向人们提示的是确认人生的价值,弱者向人们提示的却是对人生的怀疑。
23. 人不应该像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24. 人的价值并不取决于是否掌握真理,或者自认为真理在握;决定人的价值的是追求真理的孜孜不倦的精神。
第4个回答 2021-07-28
与一企业签订了电子合同,后也发了纸质合同,但与电子合同有些许不一样,有法律效应吗?纸质合同乙方未签名,甲方是电子打印,并有章,有法律效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