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没有儿子2个女儿,我和老婆结婚三年多了,想把户口迁入女方户口下面,派出所不同意迁入,需要签入赘协议,户口本上面每个人都需要签入赘协议才给迁户,要不不给迁入,请问这是什么规定?有法律依据吗?还是派出所的人故意刁难?另外,这些都弄好以后还需要女方家出具房产证才可以?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