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5-19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吉林省报名参加高考:
随迁子女异地上学高考的条件一:
1,进城务工人员(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2,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随迁子女异地上学高考的条件二:
1,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交);
2,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随迁子女异地上学高考的条件三:
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二,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1)未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的;
(2)跨省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
(3)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
1、
所谓外来流动人口,一般是指从外地流入城市,在城市中就业和居住,但不具备所居住城市户口的人。
2、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北京市委宣传部已要求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将“外来人口”改称“流动人口”,使之更符合实际和顺应民意。这是北京市“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新闻发布会透露的消息。
3、
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目的千差万别,但最主要的是以就业为目的而进入城市。因此常常将他们称为“外来劳动者”(或“外来劳动力”)。
4、
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在当地称为“常住人口”,以个体角度应称为“常住户口”;到本市县外的其它地方需申报暂住登记,被称为“暂住人口”,以个体角度则应称为“暂住户口人员”。
通过对广州市、区、街、村的治安形势有一定的了解,虽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已通过开展“人屋车场整治”、“洗楼”等专项行动来有效管理出租屋、流动人口,但收效甚微,刑事警情依然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是出租屋主与流动人员消极配合甚至抗拒管理,出租屋成了藏污纳垢的场所。为此,实行外来人口的动态实时监控管理是降低犯罪率、追逃犯罪分子、保障社会安定、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指数、构建和谐幸福社会的重要环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