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协议书,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离婚吗?

没有离婚协议书,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离婚吗?

您好,不可以。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约定。目前离婚登记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则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进行判决。协议离婚相较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而离婚诉讼需要提起离婚的一方提交起诉的证据,才能立案审理。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建议请专业人员起草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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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2
没有离婚协议书不可以离婚手续。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自愿离婚必须以协议书形式表明具体意愿】
只有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既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应该签订离婚协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如果有财产和子女问题,在协议中一同解决。
二【提供离婚协议书是硬性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2个回答  2019-02-28

夫妻间感情破裂,双方都自愿离婚的,为节省各自的时间跟精力,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因为双方没有存在争议的地方,不必要撰写离婚协议书,所以就想直接登记离婚。但是,自愿离婚但又没有离婚协议书,需要先确定协议离婚的要求。首先,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所在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协议离婚时要准备的材料,按照协议离婚的要求,自愿离婚必须准备离婚协议书,否则民政部门将不会办理离婚。其次,双方没有离婚协议书,但还想要离婚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沟通,争取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夫妻俩自愿离婚,又不想起诉离婚的,那么就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书内容较多,而双方要处理的问题较大,比如财产、不动产难以分割的,那么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的律师介入,委托律师撰写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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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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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2-19

不可以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民政部门登记,并审核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果已经作出妥善处理的,只要双方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妥善处理的,即使双方自愿离婚的,也不能发给离婚证,而离婚协议是妥善处理的关键,即使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子女,也要在协议里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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