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1月份入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做文员,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每次发工资都要拖个3-5天我感觉都没有保障,我就跟他讲我要辞职,他说等他来公司再说,他本人又长期不在公司一两个月,然后我在公司交接了一个星期我就自动走了,我们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我5月5日走的,四月份工资还没有发今天都5月23号啦我可不可以去劳动局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