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工作3年,期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购买保险,现在自己辞职能得到什么补偿

2007年10月1日至今。到劳动局仲裁的流程是什么样子的。
劳动法的第十四条里的工作满一年的,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也视为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我已经满3年,请问还能申请08年元旦后第2个月开始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补齐你工作期间的社保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来辞职,那么劳动者反映到仲裁委员会解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合同,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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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14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可以,只要你能提供证明你和此家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就行,譬如工资条、工作证、同事证言。

你可以得到08年元旦后第2个月开始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补齐你工作期间的社保。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

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17
你可以以单位违法不签合同和不为你缴纳保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以下经济补偿金:
1.08年前部分从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1个月工资)

2.08年后部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2个月工资)

3.违法不签合同,从08年2-12月每月双倍工资(11个月工资)

4.要求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个人部分要自己承担.
第3个回答  2009-08-11
可即时辞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除补办社保之外,还可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09-08-11
多着去了这事,拿到工资就不不错了.谁叫我们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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