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时,我和哥哥已经到18岁成年。他们婚后共同买有住房一处,父亲去世前立遗嘱说他名下的房产归继母所有,其他子女不可以干涉(这里应该包括,我和哥哥还有继母带过来的孩子),我和哥哥在父亲病重期间,所立公证遗嘱之后又和继母签订协议,具体内容是:关于父亲去世后治丧由我们兄妹处理,房子暂时让继母居住,直到她去世,之后房产归我和哥哥,钱物归继母子女。前不久继母去世,我们去要房子,继母的子女不给,理由是那份父亲的遗嘱,还说我们当初和继母签的是“协议”不是继母的遗嘱。
我想问:
1、作为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父母再婚,我和哥哥是否对继母去世后的遗产享有同她带来的子女一样的继承权利??(因为已经成年,继承法说尽到抚养赡养义务什么的)
2、如果享有同样的权利,具体的法律条文是什么?请不要给我说“依据继承法”,继承法我没找到相关的。
回答的有用,加分,不吝啬!
我们和继母签的“协议”没有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