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青年男女在恋爱时都想偷尝禁果,闹起"婚前同居"的新花样,这是有伤风化的事情。应该洁身自爱,恋爱双方应本着对对方负责的态度不去做婚前同居的事情。婚前同居有很多弊端,落入俗套,后悔莫及。
婚前同居由于没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因此它不受法律保护。很明显的道理就是,若试婚不成,造成后果严重。男人可以抬腿一走了之,最多不过是财产受点损失,而女人受伤害最大,如失去贞操,怀孕,堕胎甚至未婚生子,另外,同居前双方未去医院作健康检查,性行为能传播疾病,最严重的可能感染艾滋病。
律师指出,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社会对一桩婚姻的承认,是通过登记来表示的。婚姻确定了两个有意义的关系:共有财产关系和姻亲关系的确立。通过登记的程序,国家用婚前医院检查,用强制性的方式排除双方不适合婚姻的条件:一方或双方已经在婚姻中、三代以内有血亲关系和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等等。而婚前同居,只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游戏,有着极大的危险性。所以,两性关系不应该在婚姻之外存在。即婚前性行为和同居关系不应该发生。婚前性行为不能"闹着玩"。
年轻人不要受描写为追求爱情而婚前同居的影视作品的宣传,而效法婚前同居、试婚。许多年轻人受到不良的影响,甚至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的“性福”也是自己的公民权利,所以不应该有任何的障碍。
通过很多离婚、婚姻纠纷案例揭示了一个现象,即使以后结了婚,也存在信任危机。信任危机对婚姻的破坏是最大的。信任危机往往源于双方的猜忌:既然在婚前你就可以和我产生性行为,那谁能保证你不和别人有性行为呢?因而信任危机也就形成了对婚姻的最大杀伤力。
幸福来源于家庭的温暖,当家庭在冷冰冰的氛围之下,相信幸福也就不在了。
婚前禁忌,一直存在于中华民族的传统中,当然有它的道理。尽管被现在的文化归于封建道德,但是它是对处于弱势女子的保护。
告诫痴情的女孩子,婚前千万守住自己的底线,不然你就会透支婚姻的幸福。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上还有一些"采花贼",借恋爱为名,婚前同居,玩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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