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买了一套房,再买一套是否算二套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若首套房贷款还清,则不算二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就会算成是首套,若贷款未结清则算二套房。
3、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4、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就会算二套房以上。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若首套房贷款还清,则不算二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就会算成是首套,若贷款未结清则算二套房。
3、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4、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就会算二套房以上。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认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套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若首套房贷款还清,则不算二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就会算成是首套,若贷款未结清则算二套房。
3、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4、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就会算二套房以上。
5、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6、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扩展资料
二套房界定
1、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不例外。
2、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3、由于在这则规定中,央行和银监会没有明确如何认定第二套房,造成各个商业银行“各自为政”,纷纷制定了自己的认定标准,有的以个人为单位,有的则以家庭为单位,这样能更好地加强房地产信贷调控,抑制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首先要确认您在买房子的时候原来的房子是否已经卖了?
1、要是已经卖了且以完成过户,即你的名下已没有房产了,那么再次贷款买房肯定是首套房;
2、如果已经卖了但是还没有完成过户,证明现在房子还在您的名下,你再次则属于二套房;
房屋首套与二套的认定是依据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资料认定的,如果你将房屋出售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那么房屋登记部门的信息系统里就没有你还享有产权的信息,出具的证明也是无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这就是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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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子贷款注意事项:
1、前期准备:
其实有的人可能工资不是很高,买房也大部分都是家里出的首付。自己可能不是很漂亮。在你买房之前。是做一个漂亮点的流水账。每个月在银行卡里面存一点钱进去。这样就有了存款记录!!会增加你的审核通过率!!银行流水账是需要你贷款月供的两倍!!有的银行超过5000要流水账。有的是不管多少都要。
2、贷款尽量贷整数:
那因为银行贷款都是按照整数贷的。不会贷到千位。如果以侥幸的心里。想着会通过!遇到贷款放款紧的时候银行是很难放款的。所以条件允许。尽量贷整数!比如你要贷款32.5万。尽量只贷32万!
3、买房前尽量少辞职:
如果你的工作总是换来换去。贷款是很有难度的!如果要买房了。尽量在一个公司呆着。想辞职的都等到贷款下发之后在辞职!
4、尽量让开放商挑银行
那因为如果是你自己挑的银行。如果贷款没有下发。这就是你的责任的。如果是开发商挑的银行。贷款没下发。还可以逼着开发商帮你想办法!如果贷款没下发,就算追究责任,如果是你自己执意挑选的银行。开发商肯定是不会曾但任何责任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