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行为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每天工作时间超出4小时就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了。
2、公司这样做排出了用人单位的很多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很多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工衣”的问题。
3、超出4小时就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全日制劳动用工,公司不但要依据有关法律,按用工统筹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还必须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所有的社会保险,享受所有的福利待遇。
4、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途径有二:
——最简单的办法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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