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1月入职该企业工作至今,公司现在陆续欠薪已有半年,现在负责人直接也不管企业,也不出现了,总跟员工说要发工资,但一直不兑现,我现在想采取法律途径拿到我应有的福利;另外社保欠费16个月没交,还有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该如何仲裁,如果仲裁我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我多少补偿金。谢谢各位老师帮我解答!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拖欠工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3、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扩展资料:
在合同上写明了当月28日发上月的工资,这样在本月末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这样不算拖欠工资吗?
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我们知道具体的发薪日期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故拖延数日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再拖延可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那么,究竟拖延过久才算拖欠工资呢?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当面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50%--100%的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85条);当然,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工厂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
不过这样一来,双方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不过劳动者也有权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并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劳动仲裁
你好,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
谢谢老师的解答,我还有几个问题要咨询一下。请问11个月双倍补偿是按22个月算还是就11个月的呢,11个月的双倍补偿现在还有效吗?5.5月的补偿金是按目前工资标准还是5年平均工资标准?你说的证据我都能提供,直接去劳动仲裁部门可以吗?
追答11月的双倍补偿 按照11个月工资发放 你原来就有补偿了呀
平均工资按照上一年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比较麻烦.有些支持解除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的.你可以主张试试
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要求介入处理,处理不成 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