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我们是介绍人认识的,结婚后才发现女方有神经病,还怀孕了能

帮帮忙,我们是介绍人认识的,结婚后才发现女方有神经病,还怀孕了能离婚吗?还有就是介绍人知道女方有神经病,可是他结婚前没告诉我们,更可恨的是女方父母要告诉我们,介绍人不让告诉我们,我能告介绍人吗?谢谢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其次,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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