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具体经过:我在银行门口丢失手机一部,苹果6,当时买的时候是5400元,办理的合约机,发现丢失以后,去派出所报案,当时派出所并没有登记,我要看视频监控,他们让我去分局看了视频,在丢失的第三天查到在视频里发现被一个人捡去了,然后开车离开了,后来查到此人的车牌和手机号码,派出所人员给捡到手机的人打电话,后来我自己也打了,他不承认自己捡了手机,说可能是被和他一起的朋友捡去了然后上了他的车,并没有通知他。装作不知情的样子。这样的情况,现在该如何处理,该情况是否触犯了侵占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该罪行的立案金额是多少,案件金额是否以手机原价来定,派出所是否有权利要求捡到者归还,以及是否有告知捡到者此种行为的不合法之处,如果去法院起诉,胜诉的话,律师代理费以及其他费用是否是由败诉方承担,望知情人士解答,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