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目前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再婚家庭的申请生育,必须以双方原有的生育记录为依据。
你的生育记录为生育过一胎,你老婆的生育记录也是生育过一胎,那么,两个人的生育记录加在一起就是已经生育过两胎。你们再婚后,如果在生育一个孩子的话,就属于第三胎,这在计划生育的法规中是不允许的,也是不能获批准生证的。
如果你再婚后,未经批准而强行生育,则按超生第三胎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假如这一次生育是双胞胎,则按超生第四胎征收社会抚养费。
再婚家庭,能够生育一个属于双方共同的孩子是很好,但必须考虑到现有政策的限制,也必须考虑到这种生育可能带来的经济成本和政治成本。在这个问题面前,生育能力已不是最主要的了,生活能力才是最大的前提。如果有类似于张艺谋的条件就是可行的。然而,作为普通人的家庭来说,10万元的罚款再加上公职人员开除的处罚,是不能不谨慎考虑的。
追问那怎么办呢,但是我们想有个孩子啊,我们两现在连一个孩子也没
追答你的心情可以理解,然而,想逾越法规的限制就必须承担风险。这就是法规有时只讲约束性而忽视人性要求的一个体现,也是计划生育政策面临新情况必须加以调整的紧迫性。而单独二胎政策的落地就是在此方面的一个开端。
与你户口所在的当地计生部门主管领导“认真协商研究”一下,看能否有“变通”的可能。这是目前在客观方面唯一可行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