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盖房子(加盖二层),隔壁邻居家栽的树距离我们家墙壁一米不到,并已经长成大树,树枝已影响到我们的二层施工,多次到他们家交涉都没有结果。我要声明的是我们家先盖的房,他们家后栽的树,以前也就这个问题同他们交涉过,都是无果而终,不欢而散。我就是想知道咱们国家在这个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让我们可以有法可依,用法律来维权。谢谢
但他们家树的位置不影响我们家的通风及采光,问题的关键是他家的树枝现在影响我家房子的施工,在起风的时候会延伸的树枝会刮掉我们家的瓦片,我们的住房安全都没有保障,这也适用《物权法》相邻权吗?
法律没有规定树木距离民宅的最近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没有规定树木距离民宅的最近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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