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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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7
  法的分类:大陆法系主要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体系的主要分类为普通法与衡平法,
  法律渊源:大陆体系法律渊源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体系则包括。
  法律结构不同:大陆体系习惯于用法典对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是大陆法系法律体系的主干。英美体系很少制定法典,其法律结构主要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构成。
  法官权限不同:大陆体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没有创造法律的权力。英美体系法官可以援引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创造法律。
  诉讼程序不同:大陆体系以法官为中心,具有纠问的特色。英美体系以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为中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
  法律逻辑不同:大陆体系的法律推理通常采用的是演绎法,而英美体系主要采用的是归纳法。
第2个回答  2020-05-02
第3个回答  2015-01-07
一个是判例法,追溯前例,以过往案例来判决。

一个是条文法,注重说理,以既有法律来判决。

请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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