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领导性骚扰及无理扣罚(详见百度知道问题“男领导暧昧骚扰,女上司肆意扣罚,小员工面临失业,求助”),本人向集团总公司举报领导违规违法事实,后遭受恶意报复,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发放代通知金,无任何经济赔偿。
事后我到公司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公司为规避风险,要求我签名确认自己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方同意协助办理手续,但即使我签名后,仍遭遇百般刁难,不是说系统有问题就是说没空打印资料,拖延至今仍未办理。
我实在忍无可忍,向劳动仲裁办提交劳动仲裁申请,现已受理,尚有两个星期的时间即将开庭。
现在基本情况及需咨询问题如下:
1、我自2008年1月入职公司,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4月接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主张双倍赔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具体是多少个月?
2、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事实是公司领导针对我的恶意无理处罚,每一次事前从无沟通,从未主动告知处罚原因,也未告知扣罚后需如何改进工作或达到何种标准。领导负责薪酬,尽管无本人签字确认扣罚,每次扣罚都直接在工资单上强制执行。后来我向总公司进行申诉,公司后补的处罚单要求我签名,上面处罚理由是什么会议记录没做、上班迟到10分钟之类非严重违纪行为,但扣罚却是警告处分之类严重处罚,我全部没有签名。
公司并没有我本人签名的处罚单,也没有对我的处罚情况进行公示,不排除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几位领导后补签名规避风险,是否可以此作为我严重违纪的举证?
3、我向集团公司举报领导违规违法事实,举报情况部分受牵连人员也被处分或开除,被举报主要领导背景关系较强,被调职其他分公司仍继续正常上班。后来在与人事部门沟通过程中,人事方面诉称我被开除是造谣生事。
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纪行为中确实有造谣生事一项,但我举报情况属实,且举报情况只对集团公司作报告,并未向社会扩散。请问仲裁办是否会接受以此项作为严重违纪行为?
4、公司为规避风险,要求我签名确认自己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方同意协助办理失业保险手续,我当时被迫签名,但是我手上有公司以我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外公示盖公章的通知,公司是否可以此签名诉称我是自动离职?
公司是否可能会出现其他规避风险的行为?
5、公司有专业法律事务部门,此次劳动仲裁我没有聘请律师,打算本人自诉,请问本人自诉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6、其他可能发生的问题或情况,请各位帮忙提醒,不胜感激!
请问我可以从哪些法律条文得到支持?
从哪些方面切入可以增加仲裁胜诉的机会?
优质答案加倍提高悬赏,谢谢!
关于旷工的文件,我手上有几个证明:
1、我手上有公司对外公示加盖公章的,关于以我违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2、我是4月10日离职的,但是公司4月、5月都给我发放了工资,有银行收入流水为证;
3、我手上有领导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时与我谈话的录音;
4、我在提交仲裁申请时,已将签名旷工文件的情况写上,请仲裁员理解。
这些只能证明你们公司没有违规,相反不能证明你没有违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