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被解雇能否得到赔偿

急急急~~~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公司工作了四个月,也享受了转正后的待遇,但是一直公司没有上保险和签合同;这个月底公司就要搬离上海了,天津没有这个公司了,是真实的内幕消息,上海的公司开始装修,天津这的写字楼房租已经缴满,营业执照会计那也开始撤销;距月底还有一周多的时间,但是老板一直没有说要解雇我和其他同事,根据原来他的一贯做法,他会提前一天和员工说,明天你不用来了,不是开除而是解雇,理由就是很冠冕堂皇的说法,这次他又要和我们搞这块了,一定会说“现在公司运营不景气,等有起色了希望你还能回来,你的工作表现一直都很好....”那大家帮帮忙啊,我该怎么办,我没有合同,也没有工资明细,但是存折上有每个月打上去的记录,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益,我现在很着急,如果等他月底说完我无言以对,或者以后想找到他都不容易,他会马上回上海。我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如果可以,那么程序是什么,我至少要提前搜集材料吧,要不都找不到他了~~急急急~~~啊~感谢大家了,希望纷纷回答,越详细越好,谢谢啦,分数一定会如数给的~~而且我还可以加加加~~
谢谢大家的帮忙,三楼的话有理,我肯定会和老板先可怜一番,老板是温州人,同事也绝大部分是上海人,虽然不能存在“种族歧视”但是,人家的智商...不论哪里的老板也没有大发慈悲的~而且他也快撤了,他怕什么呢~谢谢四楼 五楼的好朋友们,说明确了,公司就有两个人是天津的,其他的都是什么老板弟弟,老板弟妹啊,老板的 老婆啊,乱⑦八糟的,那个天津人是出纳,但是很胆小怕事,才不会把工资明细给我了,而且他都退休了,才不用什么保险合同了,人家有退休费,只是在这赚点零花钱。我难过啊~即使给了我,我申请到仲裁,即便是要给我赔偿,但是早找不到他们人了,我总不能在他要解雇我之前我找人家说这个事情吧,通过仲裁,人家也要调查或沟通什么的,问到我老板,人家来句什么都不知道,再来问我“我什么时候说解雇你了”我怎么办?傻了~~~月底最后一天我才能得到我被解雇的通知,转天办公室就没人了,我申请仲裁,人家哪找得到呢~ wangqipk00我干嘛要先辞职啊,后几天的工钱你给我发啊,还有“天嘚**”你还同意,同意什么啊你 一楼的,你快把你那个又臭又长的东西删了,真碍眼~真有本事写,就帮我写个起诉书什么的,把分都给你~

通常情况下,工作几个月是没有必要如此大费周折的,山不转路转,说不定哪天又会碰面的。
当然争取个人的权益,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给你一点建议吧。
一、你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1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四个月,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再获得4个月的工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 你离职后的补偿,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可以赔偿半个月的工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
3 给你补交相关的社保。
二、如何维权:
1 按劳动合同法第38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及经济补偿,给公司书面文件,最好交到人事与老板各一份,要求公司给予明确答复。注意两点:一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是辞职;二是理由不要搞错了。你的工资卡能够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如果还有其他证据更好。
2 你不要指望公司会马上处理或给你补偿,继续主动出击,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不交社保、不签合同两条就行了,看劳动监察大队的态度,如果积极可以等一两天,如果不积极,则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你在仲裁书中说明公司即将搬迁,这样你在时间上就占主动。同时仲裁委员会也会慎重对待,不会拖延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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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9
随着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推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劳动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特别是某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逃避义务,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一些专门规定。第一,因用人单位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另外,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4条也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因事实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同时,劳动都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6号)第4条也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精神予以受理。在处理这类争议时,首先应督促双方当事人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双方当事人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按照补签的劳动合同和争议的具体情况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责任大小,予以妥善处理。如果当事人拒绝补签劳动合同,以及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者又总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往往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其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使劳动关系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劳动者往往担心失去得来不易的工作机会,也不敢坚持,因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因为空口无凭,劳动者的权益就得不到维护呢?劳部发(1995)30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可见,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同样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应予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2个回答  2009-03-19
你可以享受3个补偿
1、一个月以上不签订合同的,应支付4月份你入职到被解雇期间的双倍工资

2、公司无故解雇,应支付双倍赔偿金,你工作4个月,赔偿金是1个月工资,合起来就是2个月工资。

3、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工资老总是不会给的 仲裁部门会罚他们 只要你有证据 比如你有个关系好的同事也行帮你做证 在就是你在公司工作的内容呀 文件呀 都行 尽量收集多
劳动仲裁不花钱,而且基本上可以满足能代表老百姓
第3个回答  2009-03-19
楼上的,你们在开玩笑吗?从法律上讲你也许能得到点钱.但是如果我是老板,我就不给你钱了.你能怎么办?跟老板好好唠唠.估计给你补一两个月工资到头了.正常来说,只有工作了1年以上,才能算是正式员工,才能享受到法律方面的一些规定的补偿.
第4个回答  2009-03-19
可以以没签合同和没交保险为由提出辞职 而且可以得到双倍工资赔偿 你应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存折上有每个月打上去的记录就是证据 也可以到银行打印转账记录 这些在法律上都可以做为有力的举证证据 同时人证也可以 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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