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心11类一次记12分驾驶行为
1、机动车超速50%以上,将会一次性扣完12分。公安部123号令、124号令将在新的一年里开始实施,其中一次性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就有11项,里面有许多交通违法行为是驾驶员很容易触犯的。
2、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5、交通事故逃逸扣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被扣12分。一些驾驶员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责任,抱着侥幸心理开车逃逸。这不但触犯法律,也不利于及时救治伤员,是对生命的漠视。
6、故意遮挡车牌扣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被扣12分。
7、超速50%以上扣12分
超速50%以上,被视为严重的超速行为。在新交规中,机动车超速50%以上,将从之前的扣6分变为扣12分。
8、超速是最容易导致车祸事故的原因之一。目前,城区道路的限制时速都在60公里/小时以下,而在一些特殊路段及隧道、下穿道中限速更低。一些私家车驾驶员或者出租车司机在夜间经常出现超速,有些时速甚至超过100公里/小时,这已经达到了超速50%以上的标准。
9、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新交通法14类交通违法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新交通法10类一次扣3分的违法行为
1、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道路行驶;
6、行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
7、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按照规定让行;
8、城市道路中不按照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10、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2013新交规扣2分和扣1分的行为
扣2分的行为如下: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扣1分的行为如下: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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