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是社会主义法系,台湾地区和澳门是大陆法系(民法法系),香港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1、中国的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中国的法律体系坚持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3、中国的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经济结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4、中国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宪法原则,我国逐步确立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结构上表现为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特征,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5、中国法律体系考虑了中国传统的道德准则和文化风俗。一方面,继承中华法制文化中的优秀成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另一方面,充分吸收人类法律文明的成果,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又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而是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吸收有益之处,为我所用。
扩展资料:
大陆法系(民法法系)不同于中国社会主义法系的地方。
1、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它的重要标志就是:该法系国家都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中国社会主义法系没有专门的《民法典》。
2、大陆法系国家,只承认议会制定法律的效力,不允许法官造法。法院的判决案必须援引制定法,不能以过往的判例作为依据。中国社会主义法系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有比较大的解释权,司法解释文件可以直接用于法院判决案。
3、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地方上州、省、自治领、自治共和国,有自己的局部法律,与国家法律并行。中国社会主义法系只有统一的国家法律没有地方法律。
4、大陆法系国家,符合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结构,文化上因素也体现出与中国差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