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1-07-01
佣金计算基本规则
所有淘宝客推广方式,均优先适用以下佣金计算基本规则:
1、全店结算。淘宝客无论通过何种推广方式为淘宝卖家进行淘宝客推广,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因此所达成的成交都会按照卖家的设置相应计算佣金,但虚拟商品按本规则的约定另行计算。
2、淘宝客只可以通过充值框等淘宝客专用工具来推广虚拟物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推广的,不计佣金。
3、商品佣金的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金。即同一推广行为下,如果一件商品已经设置有商品佣金比例,该商品又有适用的类目佣金比例,则该商品成交时按照商品佣金比例计算。
4、除卖家已设置商品佣金的商品外,所有类目下的商品其因淘宝客推广达成的成交均按照相应类目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5、卖家推出推广计划并特别设定佣金比例的,则推广计划下的推广所带来的成交均适用卖家特别设定的佣金比例。
6、商城全站结算。淘宝客推广淘宝商城的商品、店铺、频道和(或)活动等时,或买家通过搜索推广进入淘宝商城时,凡买家在浏览器未关闭的情况下浏览的所有淘宝商城店铺,该买家在之后15天内在该些店铺里的所有成交,均会依淘宝商城卖家设置的相应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7、店铺佣金,是指店铺推广下列明的佣金比率,该佣金比率只是按委托人商品及佣金比率估算的一个参考比率,实际的佣金仍按具体商品适用的佣金比例结算。
三、 各推广方式下佣金的计算规则
(一)商品推广
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被推广商品及被推广商品对应的店铺内该买家的所有成交,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二)店铺推广
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该买家在该店铺内的所有成交,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三)搜索推广
1. 以任何方式推广淘宝客搜索(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搜索框等),买家在淘宝客搜索中点击过的任何商品所对应的店铺于15天内的所有成交(虚拟商品除外),均按照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2. 买家在跳出淘宝客搜索后(如点击“淘宝网首页”或者在商品详情页再次搜索商品)点击商品所产生的成交,不计算佣金。
(四)频道推广/页面推广
以任何方式进行频道推广/页面推广,均按频道页面上展现的推广形式分别相应计算佣金。
(五)其他推广方式
同频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