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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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3-11
出勤天数就是当月扣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之后的天数。根据每个月的具体情况定。
平常说的每月21.75日,是全年平均算下来的,为的是计算平均日工资,在扣工资或算加班费时以平均日工资计算。
第3个回答 2011-03-11
出勤天数,就是除去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时间,即工作日。但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应计发职工工资报酬。也就是说,计算职工工资不能按工作日,还必须加上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现在的月平均计薪天数为21.75天。
第4个回答 2011-03-11
您好 根据劳动法规定 一个月天数/正常工作日*员工出勤天数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