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亲戚一家三口,属于在我市务工的外来务工者,儿子已成年,与一家公司签署用工协议,合同期具体多久我不清楚,因经常出差,打算买量车,计划贷款5万,期限3年,每月还款1700元,但是儿子是单身,需要开单身证明,要回户籍所在地,比较远,所以打算以母亲的名义买车,还款由儿子还,以我的了解,父亲母亲两人每月收入应该在5000元以下,儿子一个人也没有5000元,现在让我做担保,我的个人情况是每月收入万元以上,医生,有稳定收入,有担保的能力,但是不知道1.车贷担保人是否一定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这种母亲借贷私下约定儿子偿还的情况有没有法律漏洞,会不会给担保人带来不良影响?3.如何在担保期间避免对担保人个人征信的不良影响?4.在担保期间,我再申请车辆或者住房贷款,会不会有相应的影响?
谢谢您
我觉得人应该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征信记录,担保人要承担责任,所以不存在什么“相信你才让你担保”的问题,相反,应该“相信他的实力才给他担保”,不然不成了糊涂蛋?所以我不同意1楼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