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办领取失业金后去外地上班又交保险了,请问还能继续领失业金吗

原来在昆山 登记了现在回到老家了这边也交 五险 昆山的失业金还可领吗

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的为居民社保,是没有冲突的。但是在外就业,缴纳的职工社保,则必须办停失业保险,不能继续领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七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10

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的为居民社保,是没有冲突的。但是在外就业,缴纳的职工社保,则必须办停失业保险,不能继续领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七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可以的,这是因为没有联网的关系!各个城市的社保系统还是独立的,是查不到你的情况的,只要不是在同一个城市,都没有问题的!如果是同一个系统参保后,就领不了失业金的了,这个是一个漏洞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29
最后怎么办的,我也是l领了两个月后又交保险了,交了2个后又失业了,领的钱怎么退换
第4个回答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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