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有哪些差别?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注意:跟竞争性谈判允许二次报价不同,采用询价方式,供应商一旦报出价格是不可以二次更改的。
适用范围: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所以它们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流程等都存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