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恳请律师朋友、网友们给我出出主意:),非常感谢!

装修纠纷,恳请帮帮我,万分感谢。
我与成都雅舍装修公司郫县分公司于2007年11月25日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是最新版的标准格式。
问题:
1、合同工期为55天,即2008年1月20日前完工,今天6月3日,还未完工。
2、装修公司贴客厅大地砖(800*800)的时候,贴得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二:
I:是基层空壳(房子是框架结构,现浇板上面的水泥层与现浇板空壳,该水泥层为开发公司完成的),在贴转的过程中,装修公司没有书面或口头告知我们大厅地面基层的水泥壳空鼓,没有告知空壳的危害,现在大地砖已经贴完了;
II:装修公司直接在原来水泥层(开发公司摸的水泥层)上抹灰贴大地砖,水泥层与大地砖之间的“水泥砂浆”也存在部分不合格。
为此,我和装修公司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议就是将大地砖返工至合格的费用由谁承担?
装修公司认为该开发商或物管承担责任,我有两个疑问,恳请帮帮我。
疑问1:贴大地转的装修公司,或者说贴转处理基层(水泥层空壳)是他们的工序之一吗?
疑问2:返工费用该谁承担?或者说有其他的处理方法?
非常感谢。
其它:现在我给付给装修公司很少一部分钱.合同约定三年内付清.
另外我查询到的资料如下:
1、与装修公司签单的合同中5.1条:装修公司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2、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4.1.3:地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3、国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5.2水泥混凝土面层的5.2.5: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缝。
我认为该装修公司承担责任,你们呢?
[[i]本帖最后由xuanzhuang于2008-6-408:26PM编辑[/i]]

在装修过程中,难免会有纠纷发生。解决纠纷的办法包括:(1)协商解决。在责任清楚、对方无主观故意、双方能对问题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促使问题顺利解决。在双方对责任争议不下时,通过协商各自让步,尽量把问题解决到大家都能接受的程度。(2)仲裁解决。在双方僵持不下、问题无法解决,或者对赔偿金额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最佳的方法就是通过质检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在鉴定的基础上找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当然,仲裁的前提是合同约定出现装修纠纷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并选定仲裁组织。(3)诉讼解决。双方在经过协商,仲裁都不能解决,或者不同意进行仲裁的情况下,只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这是一种最无奈的解决方法,也是最终的解决方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取证。法院采信的证据一定是原始单据、凭证或物证,因此消费者在装修开始就应注意保留原始发。票和单证、相关材料说明、检测报告、包装、合同及附件。

在装修纠纷案件中,遇到质量问题,既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返工或维修,也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也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通过赔偿方式,就会遇到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消费者大多对于如何进行索赔不是很清楚,有的人盲目地加大索赔数额,结果得不到法院的全部支持,既浪费精力又要多付诉讼费;有的消费者没有意识到自己应得的赔偿而导致丧失获得赔偿的机会。

计算赔偿数额,首先看双方是否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112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也有相同的规定。据此,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如果是包工包料)或者因施工不规范造成工程不合格,则此项施工的费用,包括材料费和人工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或者赔偿,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关于赔偿金额,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则可以根据这些条款确定损失赔偿金额;如果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规定和《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业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当然实际损失如何确定,双方可能仍会有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装修公司按评估的价值与合同约定价款的差值进行赔偿。关于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人民法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业主可依法索赔。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30
那该谁承担责任啊???
装修公司辩解那是土建的责任,难道你也那么认为吗?
装修公司不承担责任,我去找物管吗?但是装修公司已经动工了啊,另外如果装修公司不承担责任,物管不理,责任就是我们的了吗?
真不明白还有这样的说法。
装修纠纷,恳请帮帮我,万分感谢。
我与成都雅舍装修公司郫县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是最新版的标准格式。
问题:
装修公司贴大厅大地砖(800*800),贴得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基层空壳(房子是框架结构,现浇板上面的水泥层与现浇板空壳),在贴转的过程中,装修公司没有书面或口头告知我们大厅地面基层的水泥壳空鼓,没有告知空壳额危害,现在地砖已经贴完了,但是不合格,为此,责任改谁承担,装修公司认为该开发商或物管承担责任,我有两个疑问,恳请帮帮我。
疑问1:贴大地转的装修公司,或者说贴转处理基层是他们的工序之一(或义务)吗?
疑问2:那样的砖合格吗?大面积空鼓达32块(一共50块),返工并承担损失的责任该谁承担?
非常感谢。
知道的朋友帮帮我吧
唉............
1、贴瓷砖前告诉空壳危害不是法律规定,是道德层次的问题。你可以骂他缺德,但没有依据告他。
2、反攻费由你负责。
3、其他办法:如果能提前解除合同,建议你损失一点钱解除合同算了。你遇到的是管理不当的装修公司,瓦工是装修的开始而已,小心大麻烦在后头。
深表同情。愿你下定决心拆砖,换有口碑的装修公司,免除后患。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
知道的朋友帮帮我 谢谢
收房时,发现了地面空鼓了吗?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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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12-30
这就是装修公司的前期工作没有做好,虽然地面基层处理是开发商的事情,但是在根据业主的要求装修后的方案中可以预测得到后期的事情,可是装修公司却没有提前告诉业主这些隐患的存在。导致后面的装修虽然装了,可是等于白装。完全出于装修公司不负责任的原因,再加上合同已经签订好什么时候交工,装修公司却没有按时完成,建议你请个好的律师,胜算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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